登革熱/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
一、依據本縣衛生局109年3月30日花衛疾字第1090008408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次指引修正重點,說明如下:
(一)依據文獻修改登革熱潛伏期為「3-14天,通常為4-7天」。
(二)登革熱增加除了由病媒蚊叮咬傳播外之其他罕見傳播途徑,包含懷孕婦女感染於孕程中或生產時垂直傳染給胎兒、血液(如輸血、器官移植、針扎等)及性行為傳播等。
(三)增加校園外籍師生健康監測及訂定「登革熱/屈公病防治工作計畫」之平時作為,並提供計畫書範例,請參依內容輔導各級學校執行相關防治工作。
(四)增加屈公病傳染時程圖及醫師通報注意事項等資訊。
三、旨揭指引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cdc.gov.tw)傳染病介紹/第二類法定傳染病之登革熱及屈公病項下,請自行下載運用。
一、依據本縣衛生局109年3月30日花衛疾字第1090008408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次指引修正重點,說明如下:
(一)依據文獻修改登革熱潛伏期為「3-14天,通常為4-7天」。
(二)登革熱增加除了由病媒蚊叮咬傳播外之其他罕見傳播途徑,包含懷孕婦女感染於孕程中或生產時垂直傳染給胎兒、血液(如輸血、器官移植、針扎等)及性行為傳播等。
(三)增加校園外籍師生健康監測及訂定「登革熱/屈公病防治工作計畫」之平時作為,並提供計畫書範例,請參依內容輔導各級學校執行相關防治工作。
(四)增加屈公病傳染時程圖及醫師通報注意事項等資訊。
三、旨揭指引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cdc.gov.tw)傳染病介紹/第二類法定傳染病之登革熱及屈公病項下,請自行下載運用。